LMIA(如果適用)。 臨時居民簽證/ eTA(如果適用)。 工作機會/合約。 資金支持證明。 可能需要犯罪證明和健康檢查 |
LMIA豁免 |
- 根據國際協議的勞工
- NOC 0,A,B外籍員工的配偶,工作簽證為6個月以上
- 在試點項目中有資格獲得工作簽證的勞工,其配偶和家屬
- 由省提名的具有公職職位的勞工
- 在公司內部轉移的企業家和工人
- 學術人員(研究人員,客座講師,客座教授等)
- Co-op學生,宗教工作者,難民求償者
- 交流計劃中的人員,包括IEC
- 全職(非ESL / FSL /普通課程)外國學生的配偶(配偶已入讀全職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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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許可豁免 |
- 學術審查員和評估員
- 在加拿大比賽的運動員和教練
- 航空事故或事故徵候調查員
- 民航檢查員
- 牧師
- 會議組織者
- 機組人員
- 緊急服務提供者
- 專家證人或調查員
- 外國代表的家庭成員(DFATD批准)
- 外國政府官員(需要3個月以上的正式信函)
- 衛生保健學生(-4個月的實習期+書面批准)
- 參加國際業餘比賽的法官,裁判員和類似官員
- 軍事人員
- 商務訪客
- 外國新聞公司的新聞記者,電影和媒體工作人員
- 公開演講者(最多5天)
- 在校內/校外工作的學生
- 表演藝術家和主要支持人員(時間有限,不製作電影,電視或廣播節目)
例如:街頭藝人,唱片DJ,馬戲團,在加拿大團體中工作的客串藝術家,摔跤手,將在私人活動(婚禮)上表演的人,飛行表演者,牛仔競技比賽者,參加/工作於展示台的藝術家,電影製片人(商務訪問者),電影/錄音工作室的用戶(僅限於出租工作室的小團體,商務訪問者)以及在加拿大電視和廣播節目中做客位的人(新聞節目) |
在以下情況下,將不頒發工作簽證: |
- 申請人打算在魁北克工作,但不持有CAQ。
- 預期的工作將影響正在進行的任何勞資糾紛或涉及該糾紛的任何人的工作。
- 外國國民從事未經授權的工作或學習,或者在過去六個月內未遵守規定。例外:違法行為已經過去6個月了;未經授權的工作是由於未經授權的逗留時間;工作或學習的類型/位置。
- 該外國國民打算從事色情服務。
- 雇主沒有資格僱用外國公民。
- 外國公民不再符合要求。
- 申請人是NOC C,D臨時工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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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技能戰略 |
- 如果雇主通過TFWP的全球人才類別獲得了積極的LMIA,並且申請人正在申請針對特定雇主的工作簽證,則允許申請人在2週內獲得工作簽證;
- 或者,如果申請人是NOC O / A專業的LM | A免稅者,並且工作簽證是針對特定雇主的,並且雇主已通過Employer Portal提交了工作要約+已支付的合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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